603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的個人理解和總述
家電標準以及其特殊標準的目錄是對相對應的,共分為32章其中12章是空章,本著對人、生命、環境的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標準分別對以上所涉及到的安全標準要求:
以下,對標準目錄分析如下:
第1章至第6章,是對本標準所涉及到的概念和范圍做一暢述.(如按防觸電保護上分為:OI類器具、0類器具、I類器具、II類器具或III類器具;按器具的固定安裝分式分為:便攜式器具、手持式器具、駐立式器具、固定式器具或嵌裝式器具;按工作方式分為:電熱器具、電動器具或組合式器具.)
第7章對提供基本安全的說明及追溯性的標示要求.(基本安全的說明,如對X,Y,Z型連接的說明、器具基本信息(電壓、電源性質、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防水保護等級、器具的防觸電保護類型以及器具正常安全使用須提供的必要的說明;追溯性方面產品的標示必須提供生產產商的名字、商標、等效標志或責任承銷商的信息和產品的型號或系列號的信息等.)
第8章對帶電部件的防護上利用測試指、測試探棒對器具的帶電部件在開口位置上提供最基本的安全防護.其中8.1.4補充解釋了什么可以認為是非帶電部件(部件為安全特低電壓供電,a.c.時電壓的峰值電壓為42.4V,d.c.時電壓不超過42.4V 或帶電部件由保護阻抗保護)
第9章馬達操作器具的啟動.(本章主要是針對是電動器具而言,總體要求中這一章為空章,具體要求和測試在特殊要求中規定)
第10章為輸入功率和輸入電流的測試,這章主要規定了對器具偏差的規定.標準之所以有此限值,其一是為器具的功能性而言(如一電暖器功率標示為1500W,而實際為100W,試想一下會是怎樣??)另一為對整個帶電系統的安全而言(如一臺器具標示為3A,而實際工作為10A,會是怎樣???.)
第11章,19章為正常工作的溫升測試異常操作狀態下的測試,在器具以正常工作狀態(如電熱器具為1.15倍的額定輸入功率測試,電動式器具和組合式器具以0.94或1.06部額定電壓測量取不利者)測量其溫升值.其中winding溫升由電阻法測得,除非繞組的溫升是不規則的或對必要的連接測量有困難.在異常測試情況下更是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測試.如帶電熱元件的器具以0.85和1.24倍的額定功率以及短路11章溫升測試時動作的限溫器件等;而電動器具則使馬達堵轉的情況下測試其異常;帶電子線路則要符合電子線路的異常測試.
第12章為空章
第13章,15章,16章是對器具在正常工作溫升下和經過潮濕條件測試后的電氣性能的測試(這幾章主要是針對器具整體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的測試,以及在潮濕環境后的電氣性能的測試)
第14章,須結合第29章一起來看,因為本章過壓測試是在基本絕緣和功能絕緣的電氣間隙小于表16規定值時當過壓測試又滿足要求時,則基本絕緣和功能絕緣可以小于表16規定的值.
第17章主要針對器具帶有變壓器工作時才適用,當變壓器短路或過載且于1.06倍或0.94部的額定電壓測試,兩者取不利者進行測試.而使變壓器的溫升或變壓器相關電路不至于過高.其實這一章類似于19章異常的測試.就假設變壓器失效或過載情況下可能發生的情況.
第18章耐久性,總體要求中這一章為空章,具體要求和測試在特殊要求中規定
第20章,21章從器具的穩定性、機械危害和機械強度進行測試.就是評估器具的機械性能.
第22章是要與不要的的問題,即規定器具的結構要滿足什么而又不能發生什么的問題.
第23章,24章,25章,26章,28章內部部線、部件、電源連接和軟線,連接端子以及螺釘與連接,這幾章其實講的其實都是零部件的內容.即器具的零部件或連接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27章,接地保護.這一章僅對要帶接地的器具適用.
第29章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都是為了防觸電提供最基本的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30章從耐熱和耐燃上對器具使用材料過行限制,來提供安全保障.
第31章,32章則從耐腐蝕和防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上來提供安全保障.
總之,標準的每一個章節,每一個條款都是對生命,財產,環境安全方面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使可之可以得到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