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ib_ren:
本來我是想拿了工資以后買部手機,換一間大一點的房子的現在看來又要艱苦一段時間了我以前聽說是可以這樣操作的:我的工資8000,個稅起征點1200如果只要我搞到6800的稅票(比如說招待費,車票,展會票)交給公司沖帳,那么我是可以不繳稅的但是現在公司說由于我們是代征稅(好像是這樣的,我不懂財務),所以不能沖帳換句話說,稅票對于我們公司來說沒有意義但是我又搞不懂了,如果說稅務部門按照公司的毛利(即銷售總額-進貨總額)收取營業稅,那么發我多少工資,發不發工資對營業稅就沒有影響如果說稅務部門按照純利(即銷售總額-進貨總額-人力成本-辦公成本……)收取營業稅,那么作為辦公成本的招待費、車票怎么就不能沖抵作為人力成本的工資呢?請懂財務的網友不吝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