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ea:
UL細則里面有說明,如果applicant與mfr是同一個location,如果細則里面有ID代碼的要求,也可以不提供,這個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工廠ID代碼就一定要提供,但不是一定要提供在標簽上,也可以提供到產品上或最小包裝上.工廠ID是提供一個可追溯性,之所以有ID代碼,就是因為同一個applicant的同一個FileNo.授權給多個location生產同一種產品,這樣的話,公司trademark/tradename,FileNo.等工廠可追溯性表識都是一樣的,所以UL才會給不同的Location加一個IDCode,用來區分產品到底是哪個location生產的.